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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私法对人的认知受个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影响,社会法对人的认知受集体(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影响.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最本质属性的区别是:私法中的人是个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独"与"合";社会法中的人是集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群"与"群之成员".就私法与社会法两者而言,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双重身份:作为独立自我的个体及与他人合作的个体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