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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不时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的保险公司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为保险企业提供了一种平稳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因此,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参与保险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地位是发挥保险保障基金防范保险业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介绍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与保险公司破产程序相关立法现状,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作为破产管理人,但需要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指出法律地位对保险公司破产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具有中立性、专业化以及市场化的特点,既熟悉保险企业运作又熟悉资产市场的运作,是专业化、市场化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