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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改革一直是我国一系列民生改革中的老大难问题。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我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经历了四个阶段,尽管每个阶段都做了诸多探索,但药品价格始终反反复复,政府的价格管制并没有使药品价格达到理想的目标,药价贵和看病贵问题一直存在。药品不同于普通的商品,药品的特殊性在于医患之间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性,这决定了药品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需要政府适度干预。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的力量需要平衡,任何一方的过度强大都会再次导致市场的失灵。本文首先对药品价格的不合理现状进行梳理,对其背后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其次回顾了我国从建国初期至今对药品价格管制的办法,分析这些管制办法带来的效果。接着对我国药品价格形成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得出在面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时,各方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做出不同行为选择。最后,针对当前药价不合理的状况,本文提出了构建由医、药、患、保等利益方参与的关于药品价格多方利益协商机制的设想,对机制各关键要素给出了界定,并提出了医保基准价的协商制定办法,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三合一”支付模式,通过多方协商制定的医保基准价与“三合一”支付模式一起生成了医保支付价。该支付模式使医院更加注重药品品质,同时压低虚高药价,回收不当的药价差,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使得药品价格逐渐回归理性,实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多方利益协商机制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它不是一个实体,没有新增实体组织与机构,该机制既有共同协商,又有相互约束。多方利益协商机制的构建研究对我国药品价格改革有一定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