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吗啡的使用医疗纠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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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的法医学鉴定结果为:患者肝癌多发转移,依据其病程,己属晚期肿瘤,就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即使在院方的人员设备齐备的条件下,也无法逆转其死亡的结果,但可以通过治疗延长其生命期;吗啡具有强效镇痛效果,但吗啡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使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在患者胸闷、气急的情况下,吗啡的使用抑制呼吸、加速了呼吸循环衰竭的发生发展;院方的过失体现在用药操作方面欠妥,未能预知吗啡所致呼吸抑制的发生,属于注意义务不足;其次未详细考虑患者的个体因素,对其病情评估诊疗不够,未将吗啡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的危害告知家属,属告知义务不足;基于患者晚期肿瘤的疾病基础,考虑到疾病的特殊性及医方诊疗方面的不足,综合分析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失参与度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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