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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稀有物种的保护与周围环境的保护.我国已有自然保护区2697 个,其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举国上下,几十年来,一直在努力对“自然”“生态”实施有效保护.但是,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为例,其具体特点是保护区的水环境变化大而且反复无常,其中有第四纪冰期间冰期气候变化(自然)驱动的水环境演化,构筑荆江大堤(人为)引发的水环境演化和百多年来的多种工程,如围湖造田、70 年代发生的下荆江的裁弯、80 年代的葛洲坝枢纽工程与2003年三峡水库开始蓄水等(人为)引起的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水环境演化.从而造成“保护区”难以践行所承诺的“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新概念,其一为我国现在所建的“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环境”了,也早就不是受保护生物,特别是其中的“濒危物种”,最适合其自在生存繁衍的“环境”了;其二为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建“不准人进入”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我国所建的“自然”“生态”保护区,不仅仅是给受保护的生物构建安定生存的乐园,更重要的首先是给我们的国民构建“生态安全”的与“环境美好”的家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其三为要在保护区完善“山、水、田、林、湖”的配置,确保“生命共同体”运行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