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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是我国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各种政府战略起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投资决策不良、投资效益低下、问责不清、公共业主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腐败频发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的政府工程。本研究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采购规则和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改革建议。在实施主体方面,本研究推荐各级政府集中设立的政府业主机构,代表政府持有所有政府物业资产,并负责其全寿命期的管理,包括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维护、保值增值、资产结构优化等,以最大化发挥既有公共设施的使用价值,和最有效率地满足各级政府为完成公共服务使命而产生的对公共设施和空间的需求。在资金来源方面,本研究推荐各级政府设立公共建设基金,其经费来源为政府机构办公用房年度租金预算,辖区公共服务设施按人口规模配置的年度租金预算,以及对无参考市场租金的设施按建设运营维护25年间年度平均成本编列的年度公共设施配置预算,以及政府业主机构进行政府资产运营的收入结余,并由政府业主机构统筹使用;对于超出此基金规模的资金需求则需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使用私人部门资金的PPP项目则需要有特别的资金担保。在项目采购规则方面,本研究推荐将服务于工程项目的工程货物采购与咨询服务采购明确区分,各自适用相互独立的招标程序、评标方法、工程担保与保险规则等。本研究建议以廉洁公约、项目官员个人问责、对围标的惩处和举报奖励、利益冲突回避、透明分包、透明索赔、和独立评估等制度来实现政府工程的透明采购。在项目建设程序方面,本研究推荐按照工程项目的全寿命期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更加科学的阶段划分。建议的过程阶段包括:项目建议阶段、项目战略规划阶段、项目策划阶段、项目评估阶段、项目预算分配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和公共设施的最终处置等。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交付标准,达成相应的交付标准将作为启动后续阶段工作的控制关口。并通过对设施使用3个月后的项目动用后评估、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项目后评价、使用寿命到期的设施全寿命评价等,多层次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经验教训总结和持续改进政府业主机构的项目全寿命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