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权是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也是宪法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现代化进程中,主权概念似乎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呈现出如此多的争议和矛盾。现代性中存在两股力量,内在性力量和超验性力量。前者导致了人文主义和主体性权利的产生,后者则引起了国家主权和主权传统信条的出现。内在性力量和超验性力量的对立和斗争在主权概念中得以延续。在它的影响下,主权概念发生了分裂,使主权的发展陷入了危机。主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来源的公共性和行使的代表性(间接性)。只有在宪政国家中,主权才能从单一性原则和超验性中解放出来,真正回归为一种“公”的权力和内在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