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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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多数的企业已将培训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主要通道,但是培训并非简单的套用培训教程进行,而是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员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本文认真分析了基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总结了目前专卖管理人员培训中存在的弊端,并阐述了基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的方法和思考,专卖培训的功能强大,打造“精锐专卖”要从全局出发,从人员基本素质抓起。基层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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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多数的企业已将培训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主要通道,但是培训并非简单的套用培训教程进行,而是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员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本文认真分析了基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总结了目前专卖管理人员培训中存在的弊端,并阐述了基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的方法和思考,专卖培训的功能强大,打造“精锐专卖”要从全局出发,从人员基本素质抓起。基层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找到合适的方法,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每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同时建立每个员工的全局意识,加强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最终成为真正的“精锐”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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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几经修改,诉讼制度比较完备,诉讼程序相对完善,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也有更充分的体现,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对诉求表达表现出了各种的诉讼恐慌与不安现象,笔者认为,此已不再是立法完善的问题了,而是司法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未能消除的原因.归纳起来,就是起诉前的彷徨心理恐慌,诉讼过程中的不安心理恐慌,和对判决结果持有合理怀疑心理恐慌.面对老百姓现时代存在的诉讼恐慌现象,折射到司法现实上是一种"
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重点表现在裁判文书签发权.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签发权经历法院建设初期高度集中在庭长、院长,到"一五改革"期间放权,再到"二五改革"签发权回收这几个阶段的审判经历,裁判文书签发权基本上又回到了初始状态,导致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影响了独立裁判权的行使,司法公信和权威受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010年先后四次发文1,试图从规范合议庭工作、院长庭长等参与审判活动范围和权限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各层次改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司法改革应当先行,随之而来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起初只是为了单纯的应对"诉讼爆炸"、"利益需求多元化"等现象,当为其他改革奠定法制基础、深入实现公平正义等更宏观性命题的提出,不自觉中程序正义与法官职业化等法律主义被引进了司法.然而社会在转型,经济发展为突破瓶颈寻找着新的进路,这些自然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纠纷、甚至会滋生更多犯罪
为适应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人民法院落实审判责任制,指明了前进道路上的明灯,顶层设计了核心问题.我国目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还存在着审判行政化干预相当严重,裁判文书的层层审批制度,导致独任审判制、合议制"判者不审、审者不判";而审判委员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和管理内容的过多过细,导致不能发挥审判者的应有作用
合议庭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成员工作情况的好坏,决定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好坏.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进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权力的回归让裁判者有了职业的尊荣,但同时也应看到权力的回归也应是责任的回归,利益的回归.否则,让审理者裁判,不让裁判者负责,将会
新一轮司法改革若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实现司法去行政化,主审法官负责制成为改革方向.主审法官负责制在改变过去院、庭长案件审签制度的同时,却与审判权行使的"合议制"模式相背离,同时又会导致新的司法行政化和新的审判分离现象.因此,有必要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按照"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还权于审理者,构建以"审理者为中心"的法官办案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审理案件的
中国的主审法官制改革一直身处法院行政化的漩涡之中.首轮主审法官制改革实践表明,主审法官制实施效果与去除法院在人事、案件管理中的行政化密切相关.新近一些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制改革,已提出要在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建设基础上推行主审法官制,但受限于法院体制,地方法院的改革难以全面深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在全面深化法院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主审法官制,明确了主审法官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其只重点规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司法改革至今15年来,中央出台了众多司法改革举措,重点着眼于审判权的内部治理,以统一权责关系为内容的审判责任制改革成为重中之重.其改革思路为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合议庭负责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制等.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科层制、审判长选任制、审判长负责制、承办法官负责制等典型模式.通过实证分析得知,当前的审判责任制仍未确立,审判责任制的改革并未有效破除权责不分的司
如果说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一环,那么法官员额的定额问题可谓重中之重.能否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法官员额,关系到法官员额制能否得以顺利推行和最终落实.为此,有必要结合当下司法改革有关法官员额制的目标要求,以某直辖市18个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相关数据为样本,综合运用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元研究方法,构建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评估模型,以期为当前相关司法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和
通过梳理人民法院四个改革纲要,可以推断出法官员额制之意蕴:解决拥有法官编制的法院人员不从事审判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法官素质不高问题,通过法官的精英化及职业化实现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同时,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存在的观念和实践误区进行讨论与批评,揭示了旨在促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员额制一开始就受到大众甚至是现有法官的误读,围绕法官员额制的探索实践亦是"不伦不类.通过把握法官员额制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