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位犯罪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内外司法和理论界已对其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在我国,从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到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对刑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再到1997年刑法中正式确立单位犯罪,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在不断地涌现。但是,直到目前,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许多重要的基础性问题还存在着许多讨论和争议,其中,单位犯罪主体和客观成立要件问题就是争论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本文将对这两大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求教于学界同人,也为推动相关问题的研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