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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的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理论研究的终结。相反,刑法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什么"和"为什么"等问题的争论更为激烈。有虑于此,本文拟就单位犯罪主体的结构问题略陈浅见,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