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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飞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现阶段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西方环境权理论产物的“排污权制度”已引入我国并逐步得到推广。本文以评价该制度之得失为基点,分析传统环境权理论在我国的适应性,提出环境权与环境保护“义务”并重的基本理念,并对环境保护科学入宪的路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