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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调博弈理论,历史可能通过建立现状、形成社会准则等方式选择均衡结果,使得企业、个人或部门难以通过协调从低水平均衡陷阱中超脱出来(Krugman,1991;Cooper,1999;Ray,1998,2000,2002)。但是,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如果一个或一批参与人支付的基本参数发生变化,或参与人的预期通过某种方式得到改变,就会引起其他参与人的行为发生相同的变化。特别地,如果针对某个参与人的某种冲击促使该参与人选择更高水平的活动,那么,其他参与人也会选择更高水平的活动。这样,即使某种冲击不是普遍地针对所有参与人,也会引起整个经济范围内活动水平的同向运动(Cooper,1999)。这就是说,在存在互补性而出现多重帕累托排序均衡的情况下,当私人行为主体没有能力来选择帕累托最优的“合意”的纳什均衡时,适当的外在干预能够把经济推向一个更为有利的均衡。由此,政府干预经济便有了理论依据。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根据早期的发展理论,人们要做的一切就是转移足够的资本和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但按照新的发展理论,人们要做的一切就是引导经济摆脱旧的低水平均衡,使经济在沿着一个更优的新均衡的正确方向前进(Hoff and Stiglitz,2001)。本文主要介绍了矫正协调失灵的经济发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