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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可持续和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是惠及九亿农民的好事实事,作为赋有管理国土资源和参与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国土资源部门理应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侵占基本农田、未批先用、非法占地、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为依法规范新农村建设,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办好,防止违法用地的发生,保护国土资源和国家粮食安全,本文现就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防止和查处违法用地问题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