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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着立法形式失之散乱;立法内容失之粗疏;立法失之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立法授权不尽科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我国应当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构建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明确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内容,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做到协调一致;科学设计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内容,使其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来对环境管理体制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