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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44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原有公费、劳保制度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开,导致了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明显上升,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国家在政策上也积极鼓励已参加基本医疗的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国发[1998] 44号文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解决。”财社[2002] 18号文中部分内容也为补充医疗保险指出了资金来源:“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