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理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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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是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判决理由效力问题一直是个重要而争议颇大的问题。大陆法国家理论界对判决理由效力主要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司法实务中则多采纳否定说,并用中间判决制度来平衡因否定判决理由效力造成的问题。而英美法国家基于其判例法传统,则普遍承认判决理由具有一定的效力。判决理由具有争点效、既判力、证据效等效力形式;争点效是判决理由效力理论的核心,争点效的客观界限、主体界限和时间界限构成了争点效理论的基本框架。由于程序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应当限制判决理由效力的适用,防止对当事人的诉讼突袭,同时建立中间判决制度并明确诉讼抵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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