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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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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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苏州,215600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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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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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但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发证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对于村民购买住宅造成“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分情况审核,如原村民的第一宗宅基地面积少,因居住困难购买房屋的,土地登记机构应该受理,但申请人必须经过宅基地用地审批。对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超出当地政府标准的,在国家规范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或政策出台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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