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保险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df6570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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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是随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犯罪。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日益猖獗。有资料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诈骗罪中涉及保险诈骗的仅占2%左右,1992年上升到4.5%左右,1994年上升到6%左右。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统计,该公司1984年至1991年共发生各类保险诈骗案件68起,而在1992年至1993年两年之间,就发生骗赔案件145起。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该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而独成一罪。 保险诈骗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不完善已经相当明显,由于立法上的缺陷,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困难,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导致正常金融秩序的紊乱,甚至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鉴于形势之严峻,笔者建议应尽快完善保险诈骗罪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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