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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法教学存在众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商法教材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不足,教学方式陈旧等方面。笔者认为,尽管造成目前商法教学效果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教师、教材、教辅材料、学生等都可能影响到商法教学的效果,但最根本的问题则在于中国在成文法传统之下“先例”制度的缺失。在同样是苦于“案例教学”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的压力之下,笔者尝试编写了《公司法先例初探》(法律出版社,2008),从而为将先例引入商法教学作准备。同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承担了“公司法与破产法”的研究生教学任务。经过不断地改进,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法先例教学体系。从教学效果来看,应当是一年更比一年好。不仅如此,笔者发现,先例教学法不仅受在校学生欢迎,同时也受实务人士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