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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约为1% ~ 4%,在我国位居孕产妇死因的第二位[1].妊娠期血流动力学发生改变,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术后恢复,加之手术中的用药及体外循环(Extracorporeal circulation,ECC)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孕期手术,应尽可能在孕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但孕前未予手术治疗的一些心脏病,如瓣膜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等,常需在孕期做ECC下心脏手术.孕期心脏手术造成母亲死亡的可能性很小,约为1.5% ~ 5%[1].但是造成胎儿死亡的风险则较高.国外研究表明,孕期心脏手术可导致30%的胎儿死亡[2].我院于2015年2月收治1例孕中期心脏病的患者,行ECC下心脏手术治疗,现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