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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开始执行渔业观察员制度的国家(1973年)。最初,只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外籍渔船上派遣观察员,随着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要求的加强,逐步在其国内所有渔船上开始派遣观察员。美国的渔业观察员制度,无论在覆盖渔业的范围(42种渔业)、观察员的招募、培训、管理、数据收集传输和使用、法律规范、观察员团队的建立、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比较详尽完善;本文通过介绍美国渔业观察员在以上各方面逐步的发展、完善的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我国的启示是:完善培训系统;提高有经验观察员的保留率;制定法律规范;完善管理机制;改善数据收集和传输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