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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证明海事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被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作为我国诉讼法研究中比较新的课题,起步也仅仅几年。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证据研究的已有成果,综合分析,横向比较,在立足于电子证据与我国传统证据形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电子证据地位的各种学说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以期与各位同仁商榷,共同解决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法律效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