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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要培养法律伦理和法律技能兼备的法律人,法学教育是否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使命呢,本文以福柯的规训理论为框架,对中国五大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五所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实践为样本,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考察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规训手段的运作,即层级监督、规范性裁决和检查等规训手段的实际效果。同时,本文经验地考察了法科学生对于学校知识传递系统的评价以及对法律的认知,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未完成的规训,因而需要在规训技术上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