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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队伍于宪法学、于宪法本身、于国家法治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宪法学研究队伍植根于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产生,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挫折,转而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宪法学研究的春天再次来临,至1982年宪法修改,宪法学研究日趋盎然。未来宪法学研究队伍继续秉承独立、自治精神,培养学术共同体意识,推动宪法学专业化与公共责任,建构方法多元、逻辑自洽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并充分发挥研究会等学术组织的功能、薪火相传,推动宪法学发展,扩大宪法学的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