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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保存价值优先的观念在国际上已是普遍的共识,无论在保存修复以及再利用阶段皆是如此。由于文化资产多属兴建时间久远,于再利用过程中,与现代建筑、消防等法规多有抵触,因此如何于修复与再利用实务中确保保存价值优先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台湾文资法于第22条中明定:"为利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之修复及再利用,有关其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项,不受都市计划法、建筑法、消防法及其相关法规全部或一部之限制。"这是一项重要的突破。本文研究以文献与案例分析方法,探讨该法令执行的主要架构与成效。研究结果发现:价值评估应与国际观念接轨,并结合本土特质,以建立清楚的指认流程与评估方法;保存再利用程序中,应结合减灾(Disaster Mitigation)观念强化价值的保存;价值的评估、指认与保存,应于各个前期研究、修复及再利用阶段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