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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朝向诉讼的趋同化倾向。表现在:三方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行政独家办案;仲裁庭设置越来越像法庭;仲裁调解结案的比例逐年降低;仲裁机构办案过程模仿法院的诉讼审理,等等。以上种种现象都是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设计的初衷相背离的。因此,有必要在对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特点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劳动关系的特点出发,阐明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优势,提出如何进一步发挥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作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