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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是指政府组织以外的能够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个体与社会组织,包括公民个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非营利机构等自然人与法人单位.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而言,社会力量是一支源源不绝的有生力量.1998年,《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建立图书室.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助文化建设,或兴办文化设施."这是我国较早提出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近十年以来,我国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大政方针陆续制订出台.2007年,《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增强供给能力,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将社会力量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要坚持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政策酝酿,经过近十年的政策磨砺,不仅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我国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政策亦由宏观到微观,越发详细具体,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历史进步、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还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需要我们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顺应国家大政方针指导精神,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支撑下,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多方位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人民受益”为路径的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模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多层次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水平,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切实的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