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业贿赂犯罪

来源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koo7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特征:受贿的主体为公职人员,犯罪是“故意”实施的犯罪,犯罪对象是提供或交付影响公职人员行为的不正当好处等。国际商业贿赂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形式,而是指发生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各种贿赂形式,包括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三种类型的贿赂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最完整且具全球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为更好地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刑事法律体系,我国应该以我国参加或签署的有关国际反腐败公约为基本依据,同时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使反腐败的法网更加严密也更加有效。
其他文献
  本文介绍中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可以通过修订法律的方式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途径,弥补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不足。首先,在实体
会议
  打击腐败犯罪特别是跨国腐败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国内的责任,更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际社会全面而充分
会议
整体的印象就是鲁豫一直是我的师姐。我是电视系的她是外语系的,我是93级的,她是88级的。  我跟鲁豫第一次见面是1998年5月的时候,那时鲁豫在凤凰做《凤凰早班车》。我和梁冬是同班同学,正好那个时候我们到凤凰去试镜熟悉一下新闻节目的运作。那时凤凰很小,《凤凰早班车》就在新闻间做,主楼有个大会议室。我和梁冬一进去,就看见鲁豫桌上放了一块面包,一瓶牛奶,在那背《凤凰早班车》的稿子。鲁豫埋头看稿的时候,
  由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没有对作为犯罪成立要素的故意、明知、目的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其具体含义究竟如何需要在理论上合理解释。考虑到《罗马规约》在国际刑法渊源
会议
  本文介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及我国反腐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洗钱的含义及其行为特征。同时本文指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已经与洗钱犯罪形成了事
  通过对洗钱行为表现形式的列举,《公约》大大拓展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对国际社会的惩治洗钱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考察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在一些具体的规
  本文结合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行政法规的内容,对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进行检讨,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猪肉是人们日常接触最多的食品之一,因为太常吃,人们还发明了许多新鲜花样去烹饪这道传统美食,发明创新固然好,可不懂营养知识乱来则会给健康带来麻烦。大豆从现代营养学观点
  本文详细阐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商业贿赂犯罪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对象范围、客观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协调方式。本文建议应加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国际合作,将商
朱庆林,江苏淮安市人,1948年7月生,1969年入伍,1982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现为武汉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教授,大校军衔,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