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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界定标准,格莱珉银行具有政策性金融质度的规定性,属于政策性金融制度理论范畴.本文阐述了尤努斯创办格莱珉银行的动因:保障农村强位弱势群体的金融发展权与金融平等权。介绍了格莱珉银行贷款对象的政策性金融属性及市场化运作机制。探讨了格莱珉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从尤努斯乡村银行对弱势群体持之以恒的非营利性金融服务中,我国也更加坚信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持久性,中国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策性金融业务经营行为的商业化或市场化运作必不可少,但应该适度有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