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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配置和运行在不同法系和不同国家都有不同,不过都需要满足基本的司法权本质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两大法系为基本分类,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结合其他国家的一些制度性规定,从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入手,就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审判组织、审级、审判管理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一些评价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