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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单字字体的著作权(版权)问题是版权界的疑难问题和热点话题之一。北京法院审理的“飘柔案”和南京法院审理的“笑巴喜案”是国内法院对单字字体著作权进行认定的开拓性案例,但两案结论迥然不同。对这两起典型案件展开对比分析,重在关注字体获得著作权保护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即独创性、字体字库软件的许可限制问题以及字体著作权保护背后所折射的公共政策和法理问题。提出单字字体只有当具有非常显著的独创性,并且其审美功能远远超出实用功能的时候,才可予以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