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监督的发展与制度完善

来源 :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ikaqiu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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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检察机关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抓专项,带全局",不断改进法律监督方式,积极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的方式以及取得的实效,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检察工作新的亮点。本文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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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着从理念到制度等各个层面的革新与发展,其中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成为检察改革的核心,也直接关切着公正高效权威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鉴于当前我国检察权存在的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本文拟以民事公诉为切入点,提出关于加强检察权优化配置的一些粗浅思考。
科学地配置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已成为紧迫的研究课题。本文分析了科学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价值,并研究了配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原则和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基本内容。
要消除地方权力等因素对职务犯罪检察权的干涉和增强侦查监督权与公诉权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保障职务犯罪检察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职务犯罪检察权异地配置制度不失为一剂良方。本文指出职务犯罪检察权的异地配置制度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公正性并符合检察改革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职务犯罪检察权异地配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并探讨了职务犯罪检察权异地配置制度的衔接问题。
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职能活动及其在行使国家刑罚权的过程中更应该继续强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刑罚权良性运行的职能,从而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属性。本文提出在我国司法语境下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命题,并探讨了我国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发展过程的规律性认识,并分析了强化我国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进路的构想。
行政公诉制度中的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的原告,赋予其原告资格并可对其他主体的起诉进行前置性审查既符合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又符合宪法给予检察机关的科学定位。本文阐述了有关行政公诉启动模式的诸多争议,分析了构建多元主体加检察前置的启动模式,并探讨了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诉人的法律定位。
无论是从深化和落实中央司法体制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的现实需求来看,都迫切地需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科学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本文分析了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检察监督的重点,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与对象、方式、程序的设置以及保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的手段和机制。
哈贝马斯以交往行为理论为基础,以法律商谈为切入点,从解决法律的正当合理性入手,为社会整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念和视角。本文探讨了司法合理性的向度和司法商谈的含义,并提出以协商性司法实现司法合理性。
本文笔者拟结合一些有关量刑的具体规范和两个基层院的量刑建议实践在反思量刑建议的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的基础上,初步论证量刑程序在开放结构和合意功能上的重要意义。
2009年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了一起村民讨要赔偿款案件。正值高检院将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着力点,笔者便萌生了探讨总结的想法。本文就以此典型案件为视角,初步探讨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两种主要形式(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的理论依据,对其使用范围和程序建构作一阐述。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检察改革,但检察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检察注定是一项多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而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分别探讨了法律职业化对于检察改革的比较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价值性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