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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同志主张法律和司法应为经济建设服务,他对于法制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有着丰富的思想。其中核心内容首先是建立法制为经济建设服务,在经济建设中也要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其次,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要带头守法,通过认真学习法律并且需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才能真正依法办事。再次,通过建立特别法庭、公证处和公断处等深入基层的司法机构及时解决经济纠纷,处理经济案件等新形式,有效地为经济服务。董老的这些思想也为指导今天处理法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