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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院校的总体办学定位、宗旨与法学专业的整体培养目标之间的缝隙如何“缝合”、行业类院校法学院(系)开展的高等教育的属性这类基本问题,决定着其人才培养工作的运行及人才培养质量,也决定着其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的角色和地位。本文认为,行业类院校开办的法学专业,其专业教育的属性仍为法学教育,其培养目标乃为“通晓一定行业知识的法律人”,行业院校法学专业既要为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培养法律人才,又要为行业机构培养能够处理行业法律事务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