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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一件案例分析,针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试图确立符合劳动法精神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也未对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原则进行明确阐述。衡量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应比照劳动者到非竞争性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情形,以竞争价值在原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中的所占份额进行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确定,事关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一旦认定补偿数额过低,将会严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