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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与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的关系入手,提出树立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的、以奖励惩处为手段的新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观,并将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四个主要特征,即突出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教师的未来发展、强调教师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评价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价方案与共同承担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责引入高等教育领域的教师评价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