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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绿色税收、环境价格和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几类。基于此,环保部门近期应当重点推进以下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继续组织各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完善、更新环保综合名录和相关政策建议;继续推动各经济部门,将环保综合名录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税收、贸易、信贷和保险等经济政策,以及行业准入、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监管政策的环保依据;完善工作方法,针对国家税则编码名册上的1万多种(类)产品,组织开展排查,筛选出环保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确实属于“双高”产品的,提出取消其出口退税、禁止其加工贸易以及控制信贷等政策建议。针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基于不同产品对环境的不同影响,继续向财政等部门提出分别取消出口退税,或者加征出口关税的政策建议;对我国进出口的钢铁等基础原材料产品和稀土产品等资源性产品,开展环保专项研究,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推动对上述产品实施较高的出口关税;同时降低进口关税,鼓励通过进口相应产品替代国内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既能减轻环境污染,又能有效弥补我国资源短缺的资源性废物,研究提出鼓励其进口的关税政策建议。继续向银监会、人民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研究提出《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环境信息的采集、交换、使用管理;以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涉重金属行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指南》,便于金融机构识别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深入实施;推动、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挂钩。对国家和地方近年来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效果、问题和经验,开展调研,研究制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和等级划分办法”;抓紧制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推动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规范化。推出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企业环保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