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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回顾了“唐僧肉”产权归属的历史演进,梳理了目前“唐僧肉”产权归属和分配机制的法律建构。然后,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详细剖析了“唐僧肉”分配机制,指出:国家(政府)缺乏权利基础,无权置喙“唐僧肉”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权人分得“唐僧肉”的次要权利基础,而农民集体成员权才是分得“唐僧肉”的主要权利基础,基于这两项权利,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分得“唐僧肉”的绝大部分。最后,基于承包经营权人系“有权”享有“唐僧肉”以及交易成本的考虑,国家应确立分配机制,将“唐僧肉”绝大部分分配给承包经营权人,而不宜通过所谓的民主程序由本集体成员决定其使用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