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limitations and the worldwide debate: possible impacts on China's coming Copyrigh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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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一百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若干经验。
法学学科及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具备强烈的人文精神和多学科知识体系。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完成上述素质教育。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定位的趋势,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
法律硕士是在英美普通法国家发展起来的法学高等教育学位教育项目,具有推动法学教育专门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功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同。作为“中国走出去”大战略的组成部分,我国应适时发展LL.M教育以应对法律全球化的挑战。目前中国LL.M教育的发展应在行业规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成为国家认可的学位教育。
本文通过对美、德、日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从目标定位、制度设计、招录政策、课程设置、培养手段与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和建议。
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最为基础的是实现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而实现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就要尊重经济分析法学的学科地位,并开设经济分析法学课程。
笔者认为,著作权法虽然赋予了著作权人一系列“专有权利”,以保障其能够通过控制特定行为而获得经济报酬。但是,著作权立法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地奖励作者,而是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文艺的繁荣和进步。因此,对“专有权利”的保护必须一与其他一系列广泛的社会政策相协调,与公众参与社会民主生活、从事学术研究和科学教育的自由相适应。结合对“恶搞”视频短片的定性衡量,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应当适当的放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
著作人身权制度旨在通过赋予著作权部分权能以永续性、不可转让性等特质来加强对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对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达到逻辑的自足与价值的圆满,满足作者人格利益的需要,不无疑问.与此同时,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实也开始向该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运用逻辑、价值和实证的多重分析方法,试图剖析对著作权中作者精神利益保护的真实内涵,从而引发对著作人身权制度合理性
本文首先介绍了韩国著作权法修正的历史,其次概括和回顾国外特别是美国和日本有关著作权改革问题的讨论,然后主要从有关韩国著作权法的课题,以概括的方式揭示目的、改革、专属权等几个重要的问题,最后指出将韩国著作权法上的目标改为“……文化”和“相关产业”的积极发展不仅仅是韩国的著作权法。至今为止著作权法频频的被修正的原因在于它的对象领域是文化,这一本身就是具有不断变化特征的社会现象,同时现行著作权法制定后信
本文以一个著作权侵权案例为切入点,检讨了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困境,并在分析英美法系国家附加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著作权侵权领域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但是制度设计的基点不是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的特殊性,而要立足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结合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严格限定适用的案件类型和惩罚力度,以实现对著作权的适度保护.
本文首先介绍了三种“时间”概念与“中国著作权法”概念,其次介绍了300年视野下“著作权法”的“嬗变”,分析了对著作权法之“不变的东西”与“变化的东西”,然后介绍了100年与20年视野下“中国著作权法”的“突变”,当今世界著作权法的300年的擅变与中国著作权法的100年与20年的突变展现了“中国著作权法”概念的历史广度与深度。作为学者,需要进一步反思“中国著作权法”的前景问题。作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