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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颁布一年多来,各地各级行政单元纷纷响应政策号召、开展地方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和相关研究,为全国范围内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打下了蓝图基础和建立了先期制度保障。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明确的法规条文指导,各地各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尤其是“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存在不少认知误区,所形成的规划内容体系也不甚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城镇化实践的推进。本文通过对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历程的梳理、现有规划及研究的问题与误区总结,追根溯源,对新型城镇化应对问题进行总结、展开经济逻辑的分析,基于科学发展观视角,运用基本政治经济学及刘易斯拐点等理论工具,揭示城镇化是发展的红利所在,解释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本质区别在于城乡二元制度变迁后的人口红利利用,从而厘清新型城镇化的目与思路,首次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是一项基于城乡结构下的人口红利释放所涉及各方面问题的针对性发展规划,并以“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建立内容体系结构,同时强调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并非普遍适用、而应因地制宜,并辅以山东省、扬州市的新型城镇化规划为例进行探讨,力图为地方新型城镇化研究及规划编制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