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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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证券欺诈行为呈高发趋势,法律规则不断增多,中国证监会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但是,作为证券欺诈受害者的广大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赔偿.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积极性受挫;没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指引,法官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美国的集团诉讼作为解决证券欺诈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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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证券欺诈行为呈高发趋势,法律规则不断增多,中国证监会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但是,作为证券欺诈受害者的广大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赔偿.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积极性受挫;没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指引,法官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美国的集团诉讼作为解决证券欺诈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但是,因其弊端明显,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我国在解决证券欺诈引起的群体性民事诉讼时,应坚持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结合世界先进经验,完善法律制度,注重程序设计,加强法官对案件的监督控制,创新激励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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