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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国籍原则的逐渐退出与住所地主义优先倾向的趋势,惯常居所的出现则弥合了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上的冲突。在汲取属人法的新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法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基础适用原则,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