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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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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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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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是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长期战略,而沿线地区国家长期缺位于国际交往,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严重缺失,因此在同其进行经济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依据"符合法律原则",逐步建立判例规则、习惯规则,借用现有的但成员国尚未加入的国际公约等,缓解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法律障碍.
游客权益保护是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政府都很重视.随着国际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针对跨境游客权益屡遭侵害和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紧急事件频发的现状,区域组织和各国已开展跨境游客保护的国际合作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旅游业的发展应加强国际层面的协同与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旅游业发展制度上的有力保障.
外国法查明是国家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准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础.鉴于我国当前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范略显粗糙,暴露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为了司法保障"一带一路",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必须通过确定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制定外国法查明的后续补救措施、建立法官职业学习体系和平台、搭建"院校"合作的司法协助机制等四种方式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
欧盟理事会条例中对知识产权执法范围的扩大与国际公约中的过境自由原则存在冲突.从欧盟的实践判例出发,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态度在变化.对我国来说,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加强过境知识产权执法使得发达国家更加关注我国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也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提出挑战,如何应对值得重视.
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海外投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在自然资源、能源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往往采用国家契约的方式与东道国进行合作,但是这种合作形式会面临东道国的间接征收、单方面修改契约等不利局面.本文试着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从国家契约自身内容的角度,对外资保护条款进行解读,以期给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在签订国家契约时提供有益的建议.
近年来在国际集装箱运输中逐渐形成承运人对超期使用集装箱者收取滞箱费的航运惯例.滞箱费是因超过堆场提供的免费期间超期使用承运人集装箱而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或者相关方收取的惩罚性赔偿费用.其性质的认定关系到承运人网站公布的滞箱费费率是否具有约束力、法院可否根据申请对滞箱费进行调整或者设定限额等问题.
2009年6月23日,美欧就中国对9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问题提出磋商要求,同年8月21日墨西哥加入磋商程序,后于2009年9月21日专家组成立;2011年7月5日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等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2012年1月30日上诉机构裁决中国涉案的出口关税不符合中方入世承诺,建议中国
东盟各国以欧盟区域一体化为目标,在2009年共同签署了象征着东盟各国经济合作的新时期的《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而货物贸易的自由流动的促进是东盟经济一体化中发展的最快的一部分内容,并且已通过《共同有效互惠关税措施》和东盟自由贸区(AFTA)的建立来完成.《协定》是东盟自由贸区升级版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法律基础性文件的整合,对东盟贸易法律实践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围绕着《协定》中出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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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观念深深地根植在美国传统中,“平等保护条款”对美国社会结构的塑造更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平等保护条款”是美国南北战争胜利的果实之一,其最初原意指的是“平等司法”或“司法的平等保护”,即每个人(黑人与白人)在法院里都应该受到平等地审理与惩罚.随着社会的变迁,“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也不断地扩大,在保护主体上,从黑人平等走向非法移民平等、有色人种平等、法人平等、非婚生子女平等、妇女平等以及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