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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法定法官原则的确立,分析了法定法官原则在司法场域的具体落实,今后修改法院组织法时应当以法定法官原则作为修法的规范基础,从组织法的高度确立法定法官原则的法律地位,明确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人民法院的设立或撤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法院应负责管辖的诉讼案件类型、专业法庭设置的标准以及可以设置的类型,并就诉讼案件分配的决定权限、决定组织以及决定程序等事项做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