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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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在总结原标准的缺陷的基础上吸收了医学最新成果,对原标准给予了全面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不宜使用的条款,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及严谨性。《新标准》尽管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但他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新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是我们法医领域的一件大事,无论其本身存在什么样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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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 湖南 湘潭 411100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 湖南 湘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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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在总结原标准的缺陷的基础上吸收了医学最新成果,对原标准给予了全面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不宜使用的条款,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及严谨性。《新标准》尽管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原标准中有瑕疵的条款,补充了原标准中遗漏,但他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新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是我们法医领域的一件大事,无论其本身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与旧标准相比,在可操作性,科学性,还是严谨性都有很大进步。我们希望该《新标准》在今后的实践中,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逐渐加以明确、改进、完善,让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人权保障方面的司法公正。
其他文献
本文简要进行了案情分析,阐述了案发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情况,尸体检验结果,根据以上调查,初步分析讨论重建了死亡过程。本文作者根据犬科咬伤的特征认为,犬牙咬伤是貌似锐器损伤特征为主的钝器损伤,本质是两种损伤特征兼而有之混合的创,本作者认为可以把具有这类特征的损伤具体命名为撕咬伤,以引起法医检验鉴定人足够的重视。从实践中不断丰富法医学理论宝库,进一步指导法医实践。
本案例患者丛某某,因交通事故致第12胸椎前脱位,第12胸椎、第1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就诊时未见胸腹主动脉瘤。入院后行后路复位、内固定术,并见一根横杆、二根纵棒及8枚螺钉内固定影像改变,8枚螺钉分别固定于第11、12胸椎,第1、2腰椎体上,其中固定于第11、12胸椎上的2枚螺钉穿透椎体,达椎体前缘之前方,第12胸椎体轻度后移。2个月后胸腰椎CT片显示在第11胸椎体、第1腰椎体的前方见胸腹主动脉瘤,其上
本文研究了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司法鉴定中采用标准评定等级的问题,指出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在于她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不同的人,在国家未出台统一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前,适用《工伤标准》来评定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较为合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确立和适用,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大力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杜绝在鉴定时随意选择鉴定标准,应该参照较合
本文分析了新刑诉法、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法医鉴定工作的重要影响,研究了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旧鉴定标准本身跨度大,例如成人深II度烧伤面积从2%到接近30%都是轻伤。新标准将以上问题细化分解,合理安排分级,例如面部条状瘫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b)面部块状瘫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
本文介绍了一例由于焦虑和抑郁障碍自杀的医疗纠纷案件,死者家属提出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医方在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经法医鉴定,在没有明确是否有原发病因的情况下,医方将该患者收住院诊治,准备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按神经内科护理常规执行,并嘱留陪护人员一名,已尽到相应的护理责任,符合护理规范。该患者有焦虑、失眠等症状,同时有厌食、恶心症状,结合患者为中年女性,需排除器质性
本文综述了对颅脑损伤的正确诊断,明确其成分机制、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和伤病鉴别,对于临床法医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CT作为临床影像学检查手段,是我们能够正确诊断颅脑损伤所依赖的最重要的客观方法。由于受外力作用的程度、着力点的部位不同,颅脑损伤的程度也不同。颅脑损伤包括头皮损伤、颅骨损伤、硬膜外和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损伤等。就在法医实践工作中部分颅脑损伤的CT学诊断,结合实际工作予以简单论述。
本案中被害人伤情评定的关键是颅脑CT片的影像学诊断,除此之外,还应该综合考虑脑挫裂伤的诊断标准,包括:头部外伤史;原发性意识障碍;局灶症状和体征。本案中结合询(讯)问笔录及查体所见,被害人头部外伤史明确,但没有出现意识障碍、局灶症状与体征,故在被害人没有典型临床症状的情况下,评定脑挫裂伤需要谨慎。在本案的阅片中,伪影的出现是导致错误鉴定意见的重要因素。该伪影是部分容积效应产生的。所谓部分容积效应:
颅脑外伤是人体损伤中最常见的一种严重损伤,在日常法医伤情鉴定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充分了解各种影像学检查方法在显示颅脑损伤征象时的灵敏性和特异性及能否熟练地掌握颅脑外伤影像学诊断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随着医学影像学技术的发展,其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会越来越重要,因此,法医工作者学习和掌握新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和诊断技术势在必行。
本文研究了用一名法医工作者的视角看待和应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指出尽管新标准对老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一一予以了克服,但很多基层法医工作者经过一段时匡间的实际应用后,仍然觉得新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新颁布的法律也好,行业标准也好存在一些问题也很正常,新标准只有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的修订才能逐步完善,但作为一名基层法医鉴定人员,必需坚持现有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如果想用好现有的标准,必需要用
头部或颈部外伤后迟发出现的缺血性脑血管病变,其主要病变原因系外伤后血管内膜损伤所致,颅内血管被过度牵拉扭曲,引起血管内膜的损伤,继发血管病变和血栓形成,或导致血管内膜与外膜分离,在血流冲击下形成夹层血管瘤而引起血管闭塞。另外,外伤后脑内微循环功能障碍和血液粘滞性增高,亦可为促发因素。血栓形成或夹层血管瘤形成,均可使该血管供自血范围内的脑组织血供急剧减少,至脑血管发生闭塞,则该血管供血区的脑组织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