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兼论《长江法》之立法建议

来源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anley455185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长江流域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危机和立法现状谈起,阐述了制定《长江法》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构了其体系,从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其他文献
淡水是一种基础资源,对所有生命支撑系统和人类本身以及经济活动的存在起着实质性的作用。尽管水是可持续资源,但在实际应用时,资源总是有限的。在人类大部分历史时期,地球上水资
会议
流域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十年来,国内外流域管理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流域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将分别对国内外流域管理的概况
会议
饮用水源问题因其重要性及其复杂性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寻求更好的解决饮用水源危机的方法,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国际社会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法
我国海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水污染纠纷矛盾突出,建立水资源污染补偿机制,对加强海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合理调整,社会分配的公平化,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自然保护区对于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遗迹保存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保护和增进生态利益重要手段。生态利益具有不可分性、普惠性、易受
会议
1988年的《水法》从颁布至今已有十四年的历史,其不适应当前社会形势要求的缺点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比较1988年旧《水法》与2002年新《水法》,分析了十四年我国水法的发展和进
中国目前尚无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立法,由于湿地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湿地本身又是一个个包含有土地、动植物、水等资源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所以,国家有关土地
会议
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们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污水资源化机制是解决这两个相关环境问题的首选手段。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和规范这个机制相
按流域进行水环境的一体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有关的法律虽然已经确立了这一思想,但是还缺乏配套的机构设置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与手段,对这
针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尖锐矛盾,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出发,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而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民主协商、水市场三者的结合,建立高效的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