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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在外”定牌加工行为对中国商标权人利益侵犯的判定,既要准确理解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又应该重视定牌加工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现状。从商标的功能看商标使用行为,从商标侵权应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为必要条件,对于加工方在出口商品上贴附商标与中国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行为,不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且,认定委托方构成侵权,加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都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