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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文化治理自此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在民主治理时代,文化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途径。公共部门的文化治理相对于通过法律、制度、行政命令和政策等方式进行的这种硬治理而言属于软治理,作为治理工具其具有确保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价值。文化的价值内涵是由公共部门主动建构的,在与公众之间持续性、高频率的互动过程中会形成对于文化自身价值的共识,这种价值导向在文化治理过程中会成为影响社会公众价值导向的力。公共部门的文化治理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特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多种文化互动为手段。它具有价值导向性、影响广泛性、潜在约束性、效力稳定性、应用灵活性的特点。价值导向性表现于对公共部门和对公众行为的价值导向两个方面。由于文化的影响无处不在,它对社会主体具有广泛性的影响。作为一种规范,文化在经历了传统与生活习俗的积淀,可以深入影响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发挥其潜在的约束性作用。作为治理工具,文化在持久的影响过程中就会形成稳定的的心理认同,增强了文化治理效力的持久性。而作为一种软治理,其具有更大的弹性和张力,使公共部门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应用上的灵活性。转型期,公共部门在实现有效的文化治理在路径选择上可以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文化治理机制、搭建公共部门与公众互动的文化平台、有效应用文化治理工具等方式实现文化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