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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对持有2006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出口合同,或已签合同,但预计年底无法出港的,均应将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关税配额量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市厅管理部门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未交还且年底未能充分使用的配额,管理部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