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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价维思通治疗儿童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我们对按ICD-10及CCMD-2-R诊断标准诊断为儿童精神分裂症的11例患者进行了为期12周的研究。维思通剂量为每天3~5mg,评价指标为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定时间为治疗前、治疗第2周、治疗第4周和研究结束时。对于PANSS量表总分在研究结束时较治疗前降低20%或以上者视为有效病例。对PANSS总分和各因子分在治疗进程中的变化进行了统计分析